|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杜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不含专业学位生)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硕士同等学力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工作满6年或6年以上;已修满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文章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硕士同等学力者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本校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具体办法见《东华大学关于招收培养攻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6、本校硕士生申请提前攻博,具体办法见《东华大学关于招收培养提前攻博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7、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需师级以上部队政治部签章同意。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三月一日至三十日(当年九月份入学),下半年九月一日至三十日(次年二月份入学)。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东华大学研究生部主页,进入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东华大学研究生部网址:http://gs.dhu.edu.cn
2、报名地点:东华大学(原中国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考试时间:初试分别安排在上半年五月中旬,下半年十一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复试约在初试二天后进行,具体安排在初试期间通知。
4、考试地点:东华大学。
5、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学生证入场。
6、关于考试的所有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以当年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为准。
四、报名手续
1、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生成报名信息登记卡并打印,同时下载报考表格一套(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各一份,推荐信两份),并如实填写。
2、考生分别于3月30日(秋季入学)和9月30日(春季入学)以前一并将以下报名材料寄往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请勿零散邮寄。
(l)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报名信息登记卡;
(3)两封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者须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文章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5)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原件)和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
(6)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
(7)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
(8)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
(9)身份证复印件;
(10)体检表(体检请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1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报名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和体检表上,在第3张照片(准考证用)背面写上报考导师、报考专业和姓名,与其他报考材料一并寄往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12)报名费200元,同等学力论文评阅费100元,请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到研招办缴付。
3、同等学力的考生需经专家审核通过后,方有资格参加博士入学考试。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结束后进行,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发给准考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在初试前一天凭身份证、准考证、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报名条件中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以及其他证书原件到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1、初试(笔试)
初试科目:
①自然辩证法(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以申请免试)
②外语(含听力测试、阅读、语法词汇、翻译和写作等)
③两门业务课。
每科笔试时间为3小时。
2、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由博士生复试小组组织面试,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
3、同等学力的考生初试通过后,在复试阶段再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的科目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委托培养招生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接受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博士生,委托培养费共为36000元/人,由委托单位按学年支付。在职博士生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委培单位负责。
同等学力考生一般按照委托培养形式录取。
七、录取
博士生的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在同等条件下,注意录取在职人员,并重视跨学科、专业的录取,对极少数有发明创造或有较高学术建树的考生,可以考虑破格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入学前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录取前委托培养单位、博士生、招生学校之间需签署合同,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也需签署合同。
八、学习年限及学习期间的待遇
脱产博士生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生可相应延长1~3年。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为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给在职人员提供更多的深造机会,有条件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在职博士生,边学习边工作,在读期间享受原工作单位职工待遇。
|